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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关于在员工党员发展工作中试行责任追究制的意见

2007年05月10日 00:00  点击:[]

为确保发展员工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试行责任追究制。

一、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方针,务必遵守新制订的《81818威尼斯城官网(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团员推优入党实施细则》,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拉帮结派,不准徇私舞弊。

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要主动加强与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至少每半年向党组织汇报一次)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思想汇报要真实反映个人对党的认识,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政策以及其他有关知识的情况与收获,当前的学习、工作、生活及思想情况等。思想汇报严禁网上下载。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要经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审阅签字后方可交回公司党组织。

三、需追究责任的情况主要有:(1)在“推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学业成绩,导致工作失误或产生严重后果;(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审阅不仔细,随便签字,工作敷衍塞责,浮于表面;(3)在处理发展党员违纪违规问题中,对已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在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纵容包庇;(4)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四、对出现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各班团支书要承担重要责任,党支部书记和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要承担直接责任。对已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进行查处;对尚不构成违纪违规,但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任人,采取批评教育或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

五、各员工党支部、班级团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员工党员工作的认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肃纪律,切实抓好集团公司党员发展工作。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