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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员工党员值班制度的通知

2007年05月10日 00:00  点击:[]


各员工党支部:

员工党员值班是发挥员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树立员工党员形象,发挥员工党员作用,促进院风、学风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此,公司党委决定在全院实行员工党员值班制度,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员工党员值班主要任务是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值班时间为:上午10:00—10:20;下午16:00—18:00;值班地点:党员活动室。

(二)值班由秘书组负责考勤记录,员工党员值班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勤并签到,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旷,因故不能及时值班者需由本人事先向秘书组申请换岗,否则一律按缺旷论处。

(三)值班党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保持值班记录本的整洁、条理。若中途有事暂时离开需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好记录,以便查岗。

(四)值班时间要保证办公室的良好工作秩序,时刻注意维护自身员工党员形象,不得喧哗、吵闹;不得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到办公室逗留;不得随意翻阅相关资料;不得将党组织、党员个人的资料外传或透露给其他无关人员。

(五)员工党员在值班时间内,要积极配合公司党委开展工作,与培养联系对象谈话,仔细审查培养联系对象的思想汇报、个人自传等材料,配合公司党委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向有关组织报送材料,开展相关情况调查等,以此不断充实值班工作内容。

(六)值班结束时应保持值班室内的卫生和物品摆放整齐,及时打扫办公室卫生并将垃圾带出办公室外。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七)员工党员值班工作情况作为支部年度考评和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对无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缺岗或在值班过程中玩忽职守的员工党员应给予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